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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人的最高目標-台灣港口的重要功臣-引水人

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測驗細目

2016年8月28日 星期日

一、船舶適航性
(一)船舶穩度
1、排水量、浮力、淡水修正量、靜穩度、初穩度、偃息角
2、靜穩度曲線
3、重心的移動
4、傾斜及其修正
5、自由液面效應
6、俯仰與完整浮力之損失

貨物作業 測驗細目


一、基本知識
(一)船舶靜水力資料及應用
(二)船舶乾舷及載重線標誌
(三)載重線海區圖
(四)船舶容積性能
(五)貨物分類、包裝和標誌
(六)貨物重量和體積
(七)貨物性質
(八)貨物積載因數

船舶通訊與航海英文 測驗細目

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一、船舶通訊
(一)無線電通訊與GMDSS通訊基本概要與應用事項
(二)遇難及救生信號
(三)目視通信、摩斯碼信號、旗號通信及國際信號代碼
(四)臺灣港口相關信號規定
二、航海英文
(一)IMO標準海事通訊語彙(SMPC
(二)通訊及打字電傳常用航海用語
(三)航海日誌用語以及海圖及航海書刊之英文知識之理解與應用
(四)基本船舶業務執行之英語能力

航海 真風 視風 true wind angle vs apparent wind angle

2016年4月30日 星期六


就像在算相對運動一樣
船是不動的狀態去看
所以船風是反向量

船風向量+真風向量=視風向量



特殊船舶 special ship 飛翼船艇wing in ground

2016年4月27日 星期三

飛翼船艇wing in ground
1.又稱為「地效飛行器」(WIGs)、「表面效應船」(WISEs)等。
2.飛翼船的載客量可達數千人,若以飛機的一半速度來飛行,則相同距離的油耗量,大約是飛機的五到十分之一,因此可以有效降低運輸的成本。跟飛機或高速船相比,飛翼船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它有接近飛機的高速度,而無飛機高空墜毀的危險,遇有機械故障或其他意外,隨時可以迫降水面,安全可靠。
船的形形色色:船也能飛嗎?

特殊船舶 special ship 高速船high speed craft

高速船high speed craft高速船指依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其修正案設計、建造,且船舶航行時最
大船速在參點柒乘以設計水線時排水體積(立方公尺)之零點一六六七次
方以上,以每秒公尺計(公尺/秒)之船舶。

交通部公告採用「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

之「2000年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規定


High Speed Craft Jaume I [4K]

特殊船舶 special ship 氣墊船Hovercraft

氣墊船英語:Hovercraft)是一種以空氣船隻底部襯墊承托的交通工具,其氣墊通常是由持續不斷供應的低壓氣體形成。氣墊船除了在水上行走外,還可以在某些比較平滑的陸上或者是在結冰的水域等地形行駛。氣墊船是高速行駛船隻的一種,行駛時因為船身受氣壓自水面抬昇而起,大幅降低船體的流體阻力,以致行駛速度比動力輸出接近的一般船隻快上許多。很多氣墊船的速度都可以超過50,但與另一種可以高速行駛的船隻水翼船不同,由於氣墊船的升力並非依靠速度產生,因此縱使以非常緩慢的速度行駛,也不影響其效率。

Minefield Hovercraft MiniMyth

特殊船舶 special ship 水翼船Hydrofoil

水翼船Hydrofoil:
是一種高速船。船身底部有支架,裝上水翼。當船的速度逐漸增加,水翼提供的浮力會把船身抬離水面(稱為水翼飛航或水翼航行, Forborne,從而大為減少水的阻力和增加航行速度。
發展和限制
現今存在的水翼船大多不超過1000噸,並以近海航行為主。跟其他的高速艦艇技術相比,水翼船(主要是全浸型)的主要優點是能夠在較為惡劣的海情下航行,船身的巔簸較少。而且高速航行時所產生的興波較為少,對岸邊的影響較低。缺點主要在製造大型的水翼船、或進一步提高速度,目前還存有技術困難。水翼所能提供的浮力與長度成平方關係,但是船的重量卻與長度成立方的關係(平方/立方定律),故此製造更大型的水翼船存在一定的難度。要進一步提高速度,水翼在高速下會產生氣泡(空蝕Cavitation)的問題亦需要解決。此外全浸式水翼的結構及控制較為複雜,亦令成本上漲。水翼船使用燃氣引擎花費燃料較多亦是商業運作上的考慮之一。



ECDIS 海洋地理資訊系統於電子海圖之研究

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二)空間資料(Spatial Data) G I S 強 調 的 是 圖 形 中 每 一 個 物 件 的 堆 疊 關 係 。 在 圖 層 套 疊 時 , 必 需 能 辨 識 每 一 個 物 件 的 區位、方向性以及其周邊物件相連結的情形。而 MGIS圖形的組成,則與一般之GIS相同,空間 資料分為三種型式,以點(Point)、線(Line)、面 (Polygon)呈現

(三)屬性資料庫建立 MGIS是一個龐大的資訊系統,內含許多有 關的海洋地理資訊,在本文中所建置之屬性資料 庫如下: 1.海、陸岸資料庫 2.海圖水深點資料庫 3.助導航設施資料庫 4.重要道路資料庫 5.燈標浮標資料庫
(四)MGIS海圖製作流程 (一)匯入圖層 海 洋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是 以 大 地 坐 標 系 統 WGS84(World Geodetic System 1984)為座標系統 之電子海圖,透過SuperGIS軟體的工具「加入圖 層」將數位化後的海圖資料(*.shp)匯入平台上, 如圖2所示。
http://www.supergeo.com.tw/file/v3n1/2009_16.pdf

夏令時間 Daylight Saving Time


https://blog.gcos.me/2007-03-06_what-is-daylight-saving-time.html

船舶交通管制 VTS

2016年3月20日 星期日


基隆港濃霧期間暫時停止船舶申請進出港作業要點

基隆港濃霧期間暫時停止船舶申請進出港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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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見度在200公尺以下,就會進行封港
基隆港濃霧期間暫時停止船舶申請進出港作業要點
101年10月4日基港港航字第1010057409號函修訂公布

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以下簡稱本分公司)為使基隆港(以下簡稱本港)霧季期間港區船舶確保航行安全,減少海事發生,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濃霧發生時船舶暫停進出港申請作業時機:
(一)日間:  以航管中心VTS管制塔台(以下簡稱塔台)(北緯25度9分35秒、東經121度45分27.7秒)為定點,無法目視東防波堤堤頭燈桿(北緯25度9分33.7秒、東經121度45分19秒)輪廓時(兩地相隔220公尺)。
(二)夜間:以VTS管制塔台為定點,無法目視東防波堤燈桿發光點時。
(三)瞬間濃霧產生時,其船舶進出港口行動由船長在安全原則下自行決定。
三、 通報程序:
(一)上班時間由塔台管制員通報本分公司港務處航管中心經理、 處長並轉陳港務長核備後,繼由管制員通知海軍港口管制所(由該所轉報海軍131艦隊部)、引水人辦事處、港務處繫船科(由該兩單位通知即將啟航或申請進港之船舶及航商)、港務處調度中心(日夜間電話(02)24206318、(02)24206319)、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等單位執行。
(二)塔台管制員以港埠網第14頻道(156.7兆赫)或以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發送簡訊方式,通知駛來本港船舶暫時停止或恢復船舶進出港申請作業。
(三)非上班時間由塔台管制員通報本分公司港務處調度中心轉陳港務長核備後,繼由塔台值勤人員依前述(一)(二)兩項方式通報有關單位執行。
四、 港內航行船舶及港外船舶應遵行事項:
(一)港內航行及港外船舶一律開啟港埠網14頻道,並保持暢通隨呼隨應。
(二)港內船舶行動:
1、即將離碼頭之船舶,船長應以港埠網第14第頻道或引水人以港勤網第1頻道(141.070 兆赫)與塔台連絡,經核准出港後始可解纜。
2、已解纜剛離開碼頭之船舶,儘可能回靠原碼頭。
3、已離開碼頭準備出港在港內航行之船舶,請駛至檢疫錨地下錨,如無適當之錨地下錨時,船長速通報塔台管制員並應利用船上電子導航設施自行安全出港。
4、已進港之船舶,請駛至檢疫錨地下錨,如檢疫錨地無適當之錨地下錨且情況危急時,可暫時在主航道下錨,但船長應將船舶資料(位置、船舶長度、所下錨鍊節數)以港埠網第14頻道告知塔台管制員,如濃霧解除時,船長應即刻駛離主航道,並由塔台管制員依照通報程序通知相關單位。
(三)港外船舶行動:
1、外海錨泊區船舶繼續在該區錨泊。
2、在外海錨泊區附近航行之船舶應即自覓安全水域錨泊。
3、剛宣布暫時停止船舶進出港申請作業時,如船舶已駛入外海「分道航行區」之進港巷道,而距港口西防波堤在1,700公尺內,因運轉困難不能駛離水道不得已情況下,船長應速通知塔台考量其安全因素自行利用船上電子導航設施安全進港。
五、在能見度受限制時,港內航行及港外船舶均應依照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規定,鳴放適當之音響信號
六、濃霧期間申請特許出港船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基隆港濃霧期間,須符合下列第(二)點之規定並經引水人、船長均同意且有本分公司拖船協助離岸並伴護至防波堤口,始可申請出港。
(二)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船長出於自由意願,提出「基隆港濃霧期間特許出港申請書」及「基隆港濃霧期間特許出港船舶裝備檢查表」,電傳引水人辦事處初步認可後,報請塔台管制員於引水人上船確認檢查表所列事項均備便無誤後,轉報港務長核可出港;1、 船舶主機、輔機、錨機、舵機、雷達、VHF及各項航儀暨船舶自動辨識系統(AIS)運作俱正常。2、 總長在200公尺以上之船舶,如未有配備船艏側推器,則應有拖船於船艏協助作業。3、 能見度在離岸時,於船舷可見碼頭岸線,以適於解纜作業。4、船舶於航道行駛中,於船舷可見碼頭岸線,且拖船可分辨商船船艏及其左右船舷各部位。5、航行時速不得超過五節。6、 靠泊西21號碼頭之船舶,其出港申請須在西20或22、23號碼頭,其中一側無船靠泊情形下方得為之。7、靠泊西26號碼頭之船舶出港申請,須在西25號碼頭無船靠泊情形下。8、客船、貨櫃船或船期緊迫之其他商船方得提出申請。9、船艏雙錨備便。
(三)塔台管制員於收到引水人辦事處初步認可之申請書及「基隆港濃霧期間特許出港船舶裝備檢查表」後,通知棧埠處將非作業中橋式起重機吊臂昇起,駛回暴風鎖孔定位,並經棧埠處回報後,方准出港。
(四)塔台管制員每隔3分鐘以港埠網第14頻道廣播:「XX船駛離XX碼頭出港,刻正航行中,若有占用航道之船舶,立即駛離航道」。並持續以雷達及AIS全程監控。
(五)每次進港(含軍、巡)或出港之船艦,只准一艘在航道中行駛,引水人應引領至港外,離開東延伸防波堤並報告塔台管制員核可後,始得離船。
(六)濃霧暫停船舶進出港期間,參加實際作戰、救難任務之船、艦,不受第六之(二)點限制,經報塔台管制員同意後進出港口,其優先秩序在特許出港船舶之先。
(七)濃霧消散後,當塔台日(夜)間可目視東防波堤堤頭燈桿全貌及發光點時,依第三點通報程序通知恢復船舶進出港申請作業,以解除暫時停止進出港申請作業。
(八)擬於濃霧期間出港之船舶,必須填報「基隆港濃霧期間特許申請書」並檢附「基隆港濃霧期間特許船舶裝備檢查表」(詳如附表一另開視窗,檔案格式:pdf),保證在該船出港期間,倘有任何肇致港埠設施或對其他船之損害事故,船東及船長本人願承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若有涉及刑事責任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濃霧消散後,當塔台日(夜)間可目視東防波堤堤頭燈桿全貌及發光點時,依第三點通報程序通知恢復船舶進出港申請作業,以解除暫時停止進出港申請作業。
八、如遇極端惡劣天候(如豪大降雨量等)因素,致能見度日(夜)間無法目視東防波堤堤頭燈桿全貌及發光點時,准用本作業要點辦理暫時停止船舶申請進出港作業事宜;解除之亦同。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最後更新日期

集貨船 Feeder Ship


http://scitechvista.most.gov.tw/zh-tw/Articles/C/3/9/10/8/1638.htm